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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无薪“试岗”画上句号

发布日期:2025-04-12 10:36    点击次数:125

近日,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,沈阳有公司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“试岗”。有媒体报道称,当地一家招聘公考讲师的教育机构的招聘人员称,该岗位需要试岗7天,试岗期无工资,试岗通过后可入职培训。另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,试岗通过后有3个月的实习期,实习期综合工资在3500元至5000元之间。

无薪“试岗”的做法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侵害。劳动者付出劳动,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试岗期间,求职者同样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,完成企业交派的工作任务,他们的劳动价值应当得到认可。然而,这些企业却以“试岗”为借口,拒绝支付劳动报酬,这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践踏。

无薪“试岗”违背了劳动市场的公平原则。在招聘过程中,企业和求职者应当是平等的主体,双方应当在公平、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。然而,无薪试岗的做法却使得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,求职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,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公平的条件。这种不公平的招聘方式,不仅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,也破坏了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

无薪“试岗”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。虽然短期内企业可能通过无薪试岗获得一些“免费劳动力”,但从长远来看,这种做法却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。一个不尊重劳动者权益、不遵守劳动法规的企业,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。因此,企业应当摒弃这种短视的做法,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,以公平、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求职者。

无薪“试岗”不仅侵害了求职者的正当权益,也扰乱了用工市场的正常秩序。针对这种情况,一方面,需要加强对招聘市场的监管力度。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招聘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,对存在无薪试岗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,以儆效尤。另一方面,也需要提高求职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。求职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,敢于对无薪试岗等违规行为说“不”,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此外,还应当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。媒体和公众应当关注招聘市场的不规范行为,对无薪试岗等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,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,迫使企业遵守劳动法规,尊重劳动者权益。

总之,无薪“试岗”是一种违背劳动法规、损害劳动者权益、破坏劳动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,这种行为不合情、不合理,也不合法。因此,对这种无薪“试岗”,全社会应该形成治理合力,给无薪“试岗”画上句号,营造一个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的招聘市场环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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